上海市奉贤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送达公告
沪国税奉稽公〔2018〕180号
上海雪线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国税奉稽罚〔2018〕180号)。
经我局(所)对你单位2015至2016年度纳税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2015年3月27日-2015年8月21日,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90份,金额61643562.76元,税额10479406.24元,价税合计72122969.00元。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决定处罚款450000.0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450,0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上海市奉贤区国家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奉贤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