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相关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姓名:马连彪,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23。
持证人姓名:黄莺,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087。
持证人姓名:陈敏,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193。
持证人姓名:沈银龙,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116。
以上税务检查证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
2025年2月17日
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相关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姓名:马连彪,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223。
持证人姓名:黄莺,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087。
持证人姓名:陈敏,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193。
持证人姓名:沈银龙,税务检查证号:沪税征3101*****116。
以上税务检查证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