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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电子签名)

发布时间:2008-10-3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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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的工作要求,我局决定推行电子申报企业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以下简称电子签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电子签名,是指纳税人在网上电子申报时,填写完毕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附列资料后,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在电子报表下方出现128位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串。电子印章是考虑到纳税人的习惯做法,纳税人申报时在电子报表下方可加电子印章。

申请电子签名的,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已有的32K CA证书,不需支付任何费用;申请电子印章的,需去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扫描公章,而且要求CA证书U棒容量必须是64K。若属使用32K CA证书用户必须至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购买64K CA证书(费用约80元,地址:北京西路1318号)。电子签名与电子印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推行电子签名后,每月申报时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名。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及相关的附表时需将CA证书插入,保存报表时在电子报表的下方将出现电子签名,纳税人可对保存的报表多次修改,系统每次生成不同的电子签名串。

纳税人应妥善保存包含电子签名的电子申报表,保存形式为电子文档或纸质打印;纳税人对申报表进行电子签名加密上传的申报数据将等同于报送的纸质申报表。

即日起请电子申报纳税人通过上海财税网、上海财税奉贤子网站、电子申报网站、各所税企邮箱下载或到主管税务所领取《申请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确认书》,并按要求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于1121日前交至各主管税务所。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确认书

上海市奉贤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

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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