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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瑜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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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税奉任〔2023〕7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3-05-19
索引号:SY7354201880202300060
主题分类: 人事教育

名称: 关于周瑜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各税务所、各科室(局):  

  经奉贤区税务局党委2023年5月8日讨论,决定: 

 

  周瑜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法制科科长; 

 

  吴晖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和社会保险费科科长; 

 

  朱洪杰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所长。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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