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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瑜等3人试用期满转正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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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税奉任 〔2024〕 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4-05-17
索引号:SY7354201880202400053
主题分类: 人事教育

名称: 关于周瑜等3人试用期满转正任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各税务所、各科室 (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决定,周瑜等3人任职试用期已满,考核合格,按期转正,任命:

  周瑜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法制科科长;

  吴晖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和社会保险费科科长;

  朱洪杰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所长。 

  

  任职时间均自2023年5月8日起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

  2024年5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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