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奉贤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fx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奉贤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277号,邮编:201401,电话: 57412732)
一、概述
2015年,奉贤区税务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货物丰足、渠道广泛、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的“涉税信息超市”,供纳税人即需即取,提升税务部门公信力,提高纳税遵从度。
(一)货物丰足——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紧扣热点焦点问题,加强信息解读,形成一套整体方案,涵盖从最初发布、解读一直到舆情回应的整个过程,并发挥社会效应,通过各类媒介,发布“纳税信用A级企业名单”、“欠税公告”等内容,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渠道广泛——强化信息公开渠道
区局不断优化税务网站建设,完善栏目设置,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的实际应用水平,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12366、短信平台等渠道的作用,通过12366局长在线、“快乐学税法”有奖问答、纳税人学堂等拓展税务特色信息公开渠道。
(三)服务优质——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
区局配有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保证网站、电话、邮寄等受理渠道畅通,申请公开各个环节都严格遵照规章制度,满足社会公众的特殊信息需求,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管理科学——硬化信息公开基础
在区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形成了分管局领导亲自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抓具体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责任追究和考核、信息公开保障等制度,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截至2015年底,本局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名,设立3个现场公开查阅点,设立1个现场公开受理点,同时在税务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人事、政策法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统计数据、监督举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市奉贤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主要有以下几类:
1.行政许可(审批)公开情况。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时限和依据等信息。发布准予调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企业名单,行政许可项目做到每月更新,每月编目。
2.企业欠税公告和非正常户公告等信息。分季度公布欠税企业的名单、欠缴税款明细等信息,分月公布非正常户企业名单、经营地址等信息。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2015年,作为区局唯一官方网站,月访问量最高达31万多次,本局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维护的同时,从纳税人需求出发,及时提供各类服务类信息,加强信息维护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发挥了积极的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办税服务和互动参与作用,受到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欢迎,税务网站全年访问量达270万多人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全年访问量达5万多人次,回复网上提问302人次,回复网上投诉6起,回复局长信箱13件,共新增稿件445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共发布稿件129篇
2.办税服务厅。2015年,通过本局第一税务所和第二税务所两个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公告栏、受理告知单、涉税事项告知书、宣传资料架,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办税大厅还专设咨询窗口,随时解答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
3.12366远程咨询热线。开通12366远程咨询热线,统一接受纳税人的政策咨询,准确、详细地回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类税收问题。2015年共接受电话咨询133478次。
4.短信平台。全年通过短信平台向纳税人告知涉税事项办理结果、业务工作布置等各类信息166万余条。
5.“贤城说税”微信服务平台。通过向纳税人传递近期政策动态,发送贴心的办税提醒,提供最新办税指南等“微信息”,让纳税人在“微时代”随时随地享受“零距离”的纳税服务,使“贤城说税”微信服务平台成为密切联系征纳的桥梁、展示税务执法形象的窗口、提高依法行政效能的平台、实现“和谐征纳”的重要品牌。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有用户10440余名,全年主动推送微信124批次,296条,有效咨询数2060余人次。
6.纳税咨询室。截止2015年12月31日,现场受理答复纳税人咨询871户次;开展“走出去”活动,落实部分定点联系企业上门宣传辅导最新政策。
7.大众媒体。充分依托电视台、电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宣传税收政策法规要点,介绍本局税务执法与服务情况等信息。在奉贤电视台发布涉及本局新闻3条,在《中国税务报》发布相关新闻8条,在《新闻晨报》、《解放日报》、《组织人事报》等刊物上发表文章15篇,《奉贤报》上发表文章8篇,专版12期,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扩展。
8.公共查阅点。在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277号本局办公室、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及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洪庙社区水闸路159号本局第二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并在查阅点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方便公众查阅。
9.税收宣传月。本局以第2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积极整合宣传资源,促进开展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局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宣活动,例如“一日税官”、“一日纳税人”体验活动、“税法送万家”和税法“六进”活动、“快乐学税法”有奖问答活动、“极速同行RUSHING TOGETHER”税企定向越野赛等,同时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办税APP和短信等手机软件的宣传作用,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加强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10.纳税人学堂。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和税收新政策的宣传辅导需要,适时安排纳税人学校实体授课课程,同时拓展网上办学模式,为纳税人搭建学习、答疑、互动的良好平台,形成“实体+网络”全覆盖课堂。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全年共举办17期实体培训及17期网络课堂。
11.上海税务网站纳税人个性化服务平台。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及时更新发布涉及纳税人的工作通知和税收政策。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开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专页,发布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通知、视频课件、表格和软件,并开通在线答疑等功能,极大地增强了政策辅导的广度和深度,拓展了纳税人信息获取渠道。
12.税宣资料的编制和发放。年内编辑出版《奉贤税务》宣传刊物11期、《征纳心连心》4期、《奉税稽查》4期,向区领导、各镇和开发区领导、重点税源企业和广大纳税人发放近9万份,起到积极的信息公开效果;通过税企互动平台、各税务所涉税资料取阅架等多种途径向纳税人提供宣税资料,方便纳税人阅览。
13.“上海税务”微博微信和“奉贤税务刘老师”微博。借助微博、微信这一新媒体,通过设置“热点问答”、“学习园地”、“税收趣闻”等栏目,让纳税人获取税收知识的同时,走进税务,了解税务,无形中拉近征纳之间的距离。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5年度收到1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途径是信函,由于申请人申请内容不完整,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邮寄补正通知,逾期未收到回复。
(二)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2015年度未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0件。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4万余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33478次,当面咨询接待8000余次,网上咨询反馈2400余次。本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5万多人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公开意识、公开属性管理上还有待提高。2016年,区局将继续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树立公开思维、公开意识,提升公开能力、公开水平。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机制,强化对信息公开属性的复核监督,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度,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种类,积极提升主动公开率。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仅反映2015年度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上海市奉贤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