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fx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277号,邮编:201401,电话:57412732)
一、概述
2018年,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指导,区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在内容上找突破,在服务上下功夫,在平台上有创新,区局政府信息工作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一)加大力度,在内容上找突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结合区域特点、税务职能和信息公开实际,强化税制改革及税收政策公开,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今年在官方网站上先后开辟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栏、个人所得税改革宣传专栏、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专栏等,大力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普及,有效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
(二)关注细节,在服务上下功夫
用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在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每道环节都严格遵照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业务,满足社会公众的特殊信息需求。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保证网站、电话等受理渠道畅通,细心、耐心、诚心地去引导纳税人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拓宽渠道,在平台上有创新
充分发挥自有平台的作用,2018年充分发挥“奉贤税务”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平台等渠道的作用,受理咨询,解答问题,收集热点,化解矛盾,推动基层信息公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受众面和针对性。借助权威主流媒体的力量,2018年相继在新华社客户端、经济日报客户端、中国税务报、解放日报等权威媒体上刊登稿件,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努力为公众了解税收政策、办理涉税事务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8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人事、政策法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统计数据、监督举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主要有以下几类:
1.机构人事信息。通过网站公开机构职能、领导干部任免等信息。
2.行政许可(审批)公开情况。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时限和依据等信息。发布准予调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企业名单,行政许可项目做到每月更新,每月编目。
3.财务信息。上网公布部门决算、单位预算等。
4.企业欠税公告、催报催缴通知、非正常户公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等信息。分季度公布欠税企业的名单、欠缴税款明细等信息,分月公布催报催缴通知、非正常户企业名单、经营地址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实时公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2018年,按要求做好网站各栏目定期更新、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网站内容自查等工作。以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公众参与、运行管理为工作重点,不断探索,开拓创新,使网站功能进一步完善,信息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年共更新稿件500余篇篇,网站总访问量586余万次。
2.办税服务厅。2018年,通过本局第一税务所和第二十一税务所两个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公告栏、涉税事项告知书、宣传资料架,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办税服务厅还专设咨询窗口和咨询电话,随时解答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
3.智能咨询机器人。2018年智能咨询互动量达到近100万条,比2017年增长19%。
4.12366纳税服务热线。统一接受纳税人的政策咨询,准确、详细地回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类税收问题。2018年共接受电话咨询近32万人次,比2017年增长28%。
5.短信平台。全年通过短信平台向纳税人告知涉税事项办理结果、业务工作布置等各类信息近200万余条。
6.“奉贤税务”微信服务平台。2018微信平台用户7万多人,共发布稿件900余篇,全年累计阅读量转发收藏140万次,被市局等平台录用39篇。
7.大众媒体。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个税改革等重点工作,将区局税收工作中的优秀做法、经验成效以新闻报道的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2018年共在新华社客户端、经济日报客户端、中国税务报、解放日报等权威媒体上刊登稿件40余篇,新闻报道市局网站录用17篇。
8.公共查阅点。在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277号本局办公室、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及上海市奉贤区洪庙社区水闸路159号本局第二十一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并在查阅点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方便公众查阅。
9.税收宣传月。紧跟社会热点,开展绿色税制改革宣传主题日活动,在办税服务厅开设环境保护税服务专窗,积极参加 “北上广深·绿色骑行”全国通办税收宣传上海站的活动通过骑行、沿路发放宣传资料;凸显奉贤特色,启动“同心汇税”奉贤美奉贤强书画邀请展,突出“贤文化”,邀请3位国家级、13位省市级书画家,展品共计42件,运用9种艺术形式,集中展现依法纳税、经济腾飞的美好生活景象;增强体验互动,邀请企业、园区、群众代表,以 “大调研谋发展,放管服再出发”为主题举办互动体验活动,开展为期三天的“千百策·体验日”岗位体验活动,共有12个基层所和26名企业、园区代表参与。
10.纳税人学堂。全年共开设纳税人学堂70多期,参训企业3万余户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8年度收到13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从申请渠道看,网络申请4起,占总数的31%;信函申请9起,占总数的69%。
从申请内容来看,46%的申请涉及“稽查信息”,38%的申请涉及“纳税信息”,8%的申请涉及“税务登记”,8%的申请涉及“其他”。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8年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其中,“同意公开答复数”1件,占总数的6%;“不同意公开答复数”9件,占总数的53%;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7件,占总数的41%。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2018年度未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局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近135万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32万人次,当面咨询接待近3万人次,智能咨询机器人互动量近100万条。本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近11万人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主动公开内容数量和渠道载体上还有待增强。2019年,在公开内容上不断加大力度,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注重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具体,更关注民生、更贴近群众的需求。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仅反映2018年度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8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0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9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9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9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7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 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