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277号,邮编:201401,电话:5741273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奉贤区税务局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聚焦税收中心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强化重点领域政策解读,优化办税服务事项公开,为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
区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政策,“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本机关2020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目前主动公开内容包括:机构概况,包括主要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税收执法,包括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税收执法信息、税收征管信息;政府采购,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在市局指导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的制定,对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审核、转办、答复、归档各环节进行了明确,建立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台账,进一步强调答复文书的规范性、合法性,严格遵守《条例》答复时限要求,采取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流程跟踪管理,切实提高区局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
2020年区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从申请主体看,自然人申请8件,法人申请1件;从申请渠道看,网络申请5件,信函申请4件。均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置,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制定奉贤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和发布权限,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对政府信息发布实行“归口管理”。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提高政治站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先审后发”,确保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严谨。三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维护水平,配合市局调整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目录,确保按照法定时限,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和更新,对网页、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开展月度巡查、季度自查工作,2020年开展了多轮次网页自查,重点对栏目更新率、内容可见性及错链、断链等进行检查。
(四)平台建设方面
1.税务网站方面。调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目录,明确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发布区局工作动态及各类通知公告,利用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政务新媒体方面。通过微信公众号、服务号加强“非接触式”办税、疫情期间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开通“需求直通”“疫情政策”“办税窍门”特色专栏,全年推送各类税收宣传稿件696篇,累计阅读量104.9万次,累计转发和收藏6.5万次,在全市税务系统率先开通“奉贤税务”抖音官方账号,上线短视频81个,播放量逾32.9万次。
3.新闻媒体方面。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结合减税降费、企业复工复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多轮次的宣传报道,2020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52篇次。
4.12366纳税服务热线方面。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点对点”辅导特点,进行精准宣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针对性和有效性,2020年全年共提供人工咨询服务31.9万人次。
5.纳税人学堂。结合减税降费政策、电子税务局操作、企业复工复产,通过“云课堂”、“云直播”开展多元化线上学堂,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逐步恢复线下纳税人学堂,2020年上线“云课堂”视频课件17个,开展“云直播”10期,组织线下纳税人学堂4期。
6.办税服务厅。利用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办税二维码、税宣资料架等方式主动公开税收政策,强化纳税服务数据公开,利用区局办税服务平台实时、动态公开办税服务厅取号量、业务量、等待人数等数据,加快办税服务场所转型升级,建设智慧办税服务厅,立足智慧认证、智慧办税、智慧宣传、智慧咨询、智慧数据展示五大功能板块,为纳税人提供智慧办税新体验。
7.其他公开渠道。紧紧围绕“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围绕“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开展“月繁花开•闪耀税务蓝”上海之鱼税法宣传活动,以调研走访为契机,多次组织税企座谈会、宣讲会,开展“创青春•耀未来”为主题的大学生创业就业“圆桌派”活动,参加“税收赋能助力 拥抱未来空间”——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奉贤)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专场活动。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分工,确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承办、其他科室配合、专人专岗负责的组织体系。二是培训保障。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干部日常培训中,以提高税务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解、处理能力,本年就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等方面开展脱产培训1次。三是考核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继续作为绩效考评指标之一,细化责任分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机制,以制度约束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2777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8 |
3023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 |
-1 |
4265 | |
行政强制 |
4 |
+1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11157394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1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1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1 |
0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及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多元化宣传解读的力度仍需加强,二是多种宣传渠道的运维仍需统筹,三是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性仍需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本局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紧贴工作重点,响应群众期盼,灵活运用短视频、流程演示等方式开展政策多元化宣传解读。二是整合现有资源对各渠道宣传内容开展统筹管理,打造融媒体矩阵,推动立体化、多层次宣传。三是在市局指导下,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