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2-02-08 13:50
留言標題:股權激勵如何計算個稅
留言內容: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併入綜合所得?
答覆時間:2022-02-09 10:04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按規定合併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年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感謝您的諮詢!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繫上海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