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2-09-27 13:58
留言標題:免征車輛購置稅
留言內容:符合哪些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可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優惠?
答覆時間:2022-09-28 10:03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1號)規定:“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資訊化部、稅務總局發佈《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佈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日期。
三、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汽車企業)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資訊單》(以下簡稱車輛電子資訊)時,在“是否符合免征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注“是”(即免稅標識)。工業和資訊化部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資訊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通過審核的資訊傳送至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資訊化部審核後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2年第27號) 一、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二、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資訊化部、稅務總局發佈《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佈之日起購置的,列入《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屬於符合免稅條件的新能源汽車。
三、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照本公告繼續適用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其他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回復內容僅供參考,涉及實際操作問題以主管稅務機關的判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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