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3-03-14 09:47
留言標題:合夥企業法人合夥人匯算清繳
留言內容:我公司為一合夥企業的法人合夥人,請問我公司今年匯算清繳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時候,可以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盈利嗎?
答覆時間:2023-03-15 10:26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五、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以上回復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