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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開票

發佈時間:2024-06-2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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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4-06-20 16:56

  留言標題:反向開票

  留言內容:請問實施“反向開票”的資源回收企業應符合什麼條件?

 

  答覆時間:2024-06-21 10:33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産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二、實行“反向開票”的資源回收企業(包括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下同),應當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之一,且實際從事資源回收業務:

  (一)從事危險廢物收集的,應當符合國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要求,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二)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的,應當符合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要求,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

  (三)除危險廢物、報廢機動車外,其他資源回收企業應當符合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經營主體登記,並在商務部門完成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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