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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養老金

發佈時間:2024-12-23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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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4-12-20 16:33

  留言標題:個人養老金

  留言內容:個人養老金個人繳費應該在什麼時候享受稅前扣除優惠?

 

  答覆時間:2024-12-23 09:51

  答覆單位:46 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範圍實施個人養老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1號)二、個人繳費享受稅前扣除優惠時,以個人養老金資訊管理服務平臺出具的扣除憑證為扣稅憑據。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的,其繳費可以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或次年匯算清繳時在限額標準內據實扣除。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的,應及時將相關憑證提供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應按照本公告有關要求,為納稅人辦理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取得其他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或經營所得的,其繳費在次年匯算清繳時在限額標準內據實扣除。個人按規定領取個人養老金時,由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所在市的商業銀行機構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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