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5-01-06 10:02
留言標題:跨市提供建築服務
留言內容:請問我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跨市提供建築服務,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季度不超過30萬元,需要預繳增值稅嗎?
答覆時間:2025-01-06 13:17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徵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九、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如您為按月納稅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則超出當月需要在建築服務發生地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如您為按季納稅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則無需預繳增值稅。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