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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産稅困難減免

發佈時間:2025-01-10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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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時間:2025-01-10 11:03

  留言標題:房産稅困難減免

  留言內容:請問什麼情況才能享受上海市房産稅困難減免?

 

  答覆時間:2025-01-10 13:20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單位納稅人房産稅困難減免有關事項的公告》(滬財發〔2024〕10號)一、可申請房産稅困難減免的情形

  在本市繳納房産稅的單位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納稅確有困難的,可按本公告規定申請房産稅困難減免。本公告所稱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

  (一)資産不足清償全部或者到期債務並已依法進入破産程式,且房産閒置不用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免征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産當月至破産程式終結當月應繳納的房産稅。

  (二)因受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的。

  “遭受重大損失”是指納稅人在申請減免稅所屬年度的期末貨幣資金餘額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免征遭受重大損失當年度應繳納的房産稅。

  (三)承擔公共交通、供水、供氣、供電、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及其他社會公共服務職能,並執行《上海市定價目錄》中的政府定價,且發生虧損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按照執行政府定價業務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減免虧損年度應繳納的房産稅。

  (四)從事救助、救濟、助殘、教科文衛、體育、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等公益性或非營利性活動的非營利組織,且發生虧損的。

  “非營利組織”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經財稅部門認定的具有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

  (五)從事國家《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産業及各類國家級、市級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平臺並符合本市産業發展方向,且發生虧損的。

  相關企業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經濟資訊化委等産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産業政策確定。

  上述第三、四、五項情形中,“虧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虧損”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文件規定的“虧損”,即申請減免稅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調整後所得為負。因第三、四、五項情形減免的房産稅稅額,不得超過減免年度的虧損額。

  (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可申請房産稅困難減免的情形。

  二、不得享受房産稅困難減免的情形

  納稅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房産稅困難減免。

  (一)從事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産業的,即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公佈的《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屬限制類和淘汰類産業的;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不能享受房産稅困難減免的其他情形。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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