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6-01-08
留言標題:殘孤烈個稅減徵
留言內容:請問2026年開始上海市殘孤烈個稅減徵額度是多少?
答覆時間:2026-01-12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本市實施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個人所得稅減徵政策的通知》(滬財發〔2025〕10號) 一、本市殘孤烈人員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全年減徵個人所得稅的稅款以10500元為限額;不足10500元的,據實減徵。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界定為殘孤烈人員,取得相關職能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或證明的個每人平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二、殘孤烈人員同時符合兩種以上身份的,選擇其中一種身份享受減徵優惠,不能重復享受。殘孤烈人員一個納稅年度內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選擇一個所得類別享受減徵稅收優惠,兩類所得不重復享受。
三、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執行。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搜索
搜索
導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