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6-02-07
留言標題: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車輛購置稅
留言內容:請問2026年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車輛購置稅如何計算?
答覆時間:2026-02-11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一、根據《關於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3年第10號)文件規定,一、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求由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標準體系發展和車型變化情況制定。
新能源乘用車,是指在設計、製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新能源汽車。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2026—2027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産品技術要求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資訊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24號)四、2026年1月1日起,列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減免稅目錄》)的車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減免稅目錄》且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自動轉入2026年第1期《減免稅目錄》,不符合要求的車型將從《減免稅目錄》中撤銷。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擬列入2026年第1期《減免稅目錄》的車型,應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報。被撤銷的車型,可重新申請列入《減免稅目錄》。
五、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後生效的《減免稅目錄》發佈後,購置列入《減免稅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規定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稅務機關依據《減免稅目錄》、減免稅標識以及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辦理車輛購置稅減稅手續。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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