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6-09-20
留言標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
留言內容:請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答覆時間:2026-09-22
答覆單位:上海市稅務局
答覆內容:您好:
您的提問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一、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第一條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提高積體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23年第44號)第一條規定,積體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
歡迎您再次提問,您也可以通過“上海稅務”微信公眾號“線上諮詢”模組、“上海稅務”網站“我要諮詢”模組進入智慧線上諮詢系統,或通過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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