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動車企業,登錄後看狀態查詢授權類型裏沒有機動車企業類型授權。
答:重新登錄開票軟體進行參數同步,或者在系統維護模組點擊網上變更-金稅盤網上變更獲取授權,如果仍然獲取不到,需要聯繫稅局端企業登記資訊查看是否為機動車企業。
二、已經升級到210430版的機動車企業,開具專用發票時查詢不到要使用的商品,只顯示機動車類的編碼。如何處理?
答:機動車企業升級到210430版本後,增值稅專用發票填開界面默認為“機動車開具”,此時只能使用機動車類的編碼,需要開具其他商品時,請將開具類型選擇為“普通開具”。
三、4S店如何開具維修費的專用發票?
答: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填開界面,將開具類型選擇為“普通開具”,如圖所示。
四、在升級到210430版之前,一輛車的價格超過單張專票的開票限額時可以將一輛車分多張發票開具,現在機動車專用發票的數量必須是整數,當一輛車的不含稅價格超過時不能再分多張開具,該如何處理?
答:開具機動車專用發票時,數量必須為整數,當車輛價格大於單張專用發票開具限額時,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提升開票限額。
五、輸入“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提示“合格證存在,不屬於本企業!”或“車架號xxxx不屬於本企業,不允許開具發票!”。
答:如果因車輛不屬於本企業無法開票,需確認上游企業的開票行為是否符合規範。對於上游企業尚未向企業開具機動車發票的,督促上游企業按要求開具發票,如果開票了但未上傳稅局端,督促上游企業按要求上傳發票;上游企業是生産企業的,還應確認生産企業開票後是否按要求完成合格證(車輛)電子資訊和機動車發票資訊票據關聯,尚未關聯的,督促上游企業完成票據關聯。如果已開票、已上傳、已關聯,則聯繫主管稅務機關查詢上游企業開具的發票是否屬於異常發票,如果因異常發票原因導致臺賬未流轉,則請上游企業聯繫上游企業稅務機關按規定和程式解除異常發票。無法解除異常發票的,由本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和程式手工維護合格證臺賬至本企業名下。
六、使用2021版模板開具了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後發現應該使用2014版,於是開具了一張2021版的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傳後重新使用2014版開具了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三張發票均已上傳至局端,但是車管所上牌照時查看系統中同一車架號有兩張藍字發票,沒有紅字發票,這種情況不允許上牌照。
答:稅局端查詢到這一車架號對應的發票情況邏輯正常,第一張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後開了一張紅字發票,然後又開具了一張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局端數據與車管所數據同步規則需要聯繫稅務機關協調解決。
七、開具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是否要求與藍字發票版式一致?
答:可以使用2021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對2014版藍字發票衝紅,但是不能使用2014版發票對2021版發票進行衝紅。
八、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進行了衝紅,現已使用該車架號再次開具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此時發現第一張藍票沒有錯誤,第二張藍票才是不對的,是否可以將第一張藍票對應的紅字發票作廢?
答:不可以,只能先開具一張紅字發票將第二張藍字發票衝紅,然後再使用該車架號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九、使用2021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紅衝2014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後,再次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提示合格證已使用。
答:此問題會在6月底稅局端系統升級後徹底解決,目前可使用2014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者在開票系統中選擇2014版發票版式)紅衝2014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聯繫主管稅務機關手工維護/重置合格證使用狀態。
十、下游企業開具的紅字發票資訊表已經審核通過,但是開具紅字機動車專用發票時找不到該資訊表?
答:開具類型為機動車開具時只能選擇到機動車類紅字發票資訊表,普通的紅字發票資訊表不顯示,需要請下游企業將該張資訊表撤銷,然後選擇“機動車專用發票”重新開具資訊表並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