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編號:
一、基本情況(由支付人填寫) | |||||||||||
境內支付人 |
機構名稱或個人姓名 |
| |||||||||
納稅識別號 |
| ||||||||||
地址或住所 |
| ||||||||||
付匯銀行 |
|
付匯賬號 |
| ||||||||
聯繫人 |
|
聯繫電話 |
| ||||||||
境外收款人 |
名稱 |
|
所屬國家或地區 |
| |||||||
地址 |
|
境內外機構是否關聯 |
| ||||||||
收匯銀行 |
|
收匯帳號 |
| ||||||||
合同名稱 |
|
合同號 |
| ||||||||
合同總金額(或支付標準) |
|
幣種 |
| ||||||||
已付金額 |
|
幣種 |
| ||||||||
本次付匯金額 |
|
幣種 |
|
付匯日期 |
| ||||||
合同執行期限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聲 明 |
我謹在此聲明:以上呈報事項準確無誤,如有不實,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備案人簽名或蓋章: | ||||||||||
二、告知事項 | |||||||||||
本表僅適用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以上付匯金額應向主管稅務局進行納稅申報或做出必要説明。上述呈報如有不實,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依據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主管稅務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
説明:
1、“已付金額”一欄填寫在同一合同項下涉及多筆對外支付時,辦理第一筆支付之日起至今已支付的外匯總金額。
2、本表一式兩份,一份交備案人,一份留存稅務機關。
3、對外支付項目僅有交易憑證或協議的,“合同名稱”一欄應填寫相關憑證或協議的名稱,“合同號”一欄可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