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説明
一、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於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境內非上市公司並選擇遞延納稅的,被投資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備案事宜時填報。備案表區分投資入股的技術成果,分別填寫。
二、報送期限
企業應于被投資公司取得技術成果並支付股權之次月15日內報送。
三、表內各欄
(一)被投資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填寫接受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的公司名稱全稱。
2.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3.聯繫人、聯繫電話:填寫接受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公司負責辦理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備案人員的相關情況。
(二)技術成果基本情況
1.技術成果名稱:填寫技術成果的標準名稱。
2.技術成果類型:是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的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電腦軟體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3.發證部門:填寫頒發技術成果證書的部門全稱。
4.技術成果證書編號:填寫技術成果證書上的編號。
(三)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情況
1.涉及人數:填寫技術成果投資協議中以該項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的人數。
2.評估價(協議價):填寫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按照協議確定的公允價值。
3.技術成果原值:填寫個人發明或取得該項技術成果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支出。
4.合理稅費:填寫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過程中按規定實際支付的有關稅費。
(四)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個人基本情況
1.姓名:填寫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個人的姓名,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其姓名應當用中、外文同時填寫。
2.身份證照類型:填寫能識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個人的唯一身份的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照名稱。
3.身份證照號碼:填寫能識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個人的唯一身份的號碼。
4.聯繫地址和聯繫電話:填寫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個人的有效聯繫地址和常用聯繫電話。
5.股數:填寫個人因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獲得的股票(權)數。
6.持股比例:按照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填寫。
7.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個人基本情況如果填寫不下,可另附紙填寫。
四、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後,由扣繳義務人和主管稅務機關分別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