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説明:
一、有關項目填寫説明
(一)本表根據所屬期間的費用化、已結束的資本化項目的《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中項目編號、項目名稱、完成情況、支出類型等表頭資訊和“合計金額”行的相應欄次金額填寫、計算。
(二)“其中:其他事項”行次填寫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但不能歸集到具體研發項目的支出,例如:接受股權激勵的研發人員,在稅前扣除當年不再從事研發活動的,將股權激勵支出直接填入“其中:其他事項”行次。
二、表內表間關係
(一)“資本化金額小計”行:匯總填寫所屬期間已結束的資本化項目的合計金額。
(二)“費用化金額小計”行:匯總填寫所屬期間費用化項目及“其中:其他事項”行的合計金額。
(三)“金額合計”行 =“資本化金額小計”行+“費用化金額小計”行。
(四)“允許加計扣除金額合計”列=第6列+第7.2列+第8.2列+第8.4列。
(五)“前五項小計”列=第1列+第2列+第3列+第4列+第5列。
(六)第7.2列“經限額調整後的其他相關費用”按以下規則填寫:
1.“金額合計”行:第7.2列根據第7.1列合計數與第6列×10%/(1-10%)孰小值填寫。
2.除費用化項目以外的其他行:第7.2列=(“金額合計”行第7.2列÷“金額合計”行第7.1列)×相應行第7.1列,主要是將允許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分攤至每一資本化項目,以便其以後年度採取攤銷方式加計扣除。
(七)第8.2列=第8.1列×80%。
(八)第8.4列“經限額調整後的委託境外機構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以下原則填寫:
1.“金額合計”行:第8.4列根據(第6列+第7.2列+第8.2列)×2/3與第8.3列×80%的孰小值填寫。
2.除費用化項目以外的其他行:第8.4列=(“金額合計”行第8.4列÷“金額合計”行第8.3列)×相應行第8.3列,主要是將允許加計扣除的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分攤至每一資本化項目,以便其以後年度採取攤銷方式加計扣除。
(九)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時,將本表“金額合計”行全部欄次、“資本化金額小計”行及“費用化金額小計”行對應的“允許加計扣除金額合計”欄次,填寫至《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相應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