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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

發佈時間:2021-09-03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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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説明:

  1.“申報年月”:本年度出口的,按不大於當前申報期年月填寫;以前年度出口的,統一按上年12月份填寫。

  2.“申報批次”:按申報年月的第幾次申報填寫。

  3.第1欄“序號”:按八位流水號填寫,從00000001到99999999。

  4.第2欄“關聯號”:是進貨和出口數據關聯的標誌。按“申報年月(6位數字)+申報批次(3位數字)+關聯號流水號(1-8位數字)”的規則進行填寫;每21位出口貨物報關單號作為一個關聯號編寫單位。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編寫規則同出口貨物報關單。

  5.第3欄“出口發票號”:按出口發票的號碼填寫。視同出口等無需開具出口發票的業務,按稅務機關要求填寫。

  6.第4欄“出口貨物報關單號”: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海關編號+0+項號填寫,共21位;實際業務無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按稅務機關要求填寫;委託出口的此欄不填。

  7.第5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號”:按《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編號(18位)+兩位項號(01、02…)填寫,項號按《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所列順序編寫,自營出口的此欄不填。

  8.第6欄“出口日期”: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中的出口日期填寫;經保稅區出口的,填寫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的出口日期;委託出口的,填寫《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上的出口日期;非報關出口的,填寫出口發票或普通發票開具日期。

  9.第7欄“出口商品代碼”: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中商品代碼對應的退稅率文庫中基本商品代碼填寫。無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按進貨憑證中貨物名稱對應的退稅率文庫中的基本商品代碼填寫。

  10.第8欄“出口商品名稱”:按退稅率文庫中商品代碼對應的名稱填寫,或按商品實際名稱填寫。

  11.第9欄“計量單位”:按出口商品代碼在退稅率文庫中的計量單位填寫。

  12.第10欄“出口數量”:按本次申報的出口數量填寫,如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計量單位與申報計量單位不一致的,應按申報計量單位折算填寫。

  13.第11欄“美元離岸價”: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中的美元離岸價格填寫。非美元價格成交或成交方式非FOB的,需折算填寫。

  14.第12欄“申報商品代碼”:如果屬於按出口商品主要原材料退稅率申報退稅的,按主要原材料商品代碼填寫。不屬於此類情況的,此欄不填。

  15.第13欄“退(免)稅業務類型”:按出口業務在《業務類型代碼表》中對應的“業務類型代碼”填寫。

  16.橫琴平潭地區區內購買企業申報退稅時,“出口發票號”欄次填寫供貨企業海關代碼,“代理出口貨物證明號”欄次填寫“進境貨物備案清單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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