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説明:
1.申報年月:本年度出口的,按申報期年月填寫;以前年度出口的,統一按上年12月份填寫。
2.申報批次:按申報年月的第幾次申報填寫。
3.第1欄“序號”:按八位流水號填寫,從00000001到99999999。
4.第2欄“關聯號”:是進貨和出口數據關聯的標誌。按“申報年月(6位數字)+申報批次(3位數字)+關聯號流水號(1-8位數字)”的規則進行填寫;每21位出口貨物報關單號作為一個關聯號編寫單位。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編寫規則同出口貨物報關單。
5.第3欄“稅種”:若為增值稅,填寫“V”;若為消費稅,填寫“C”。
6.第4欄“憑證種類”:按申報的進貨憑證據實填寫,具體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稅收繳款書(出口貨物專用)、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
7.第5欄“進貨憑證號”:按申報的進貨憑證號碼據實填寫。如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其他憑證比照填寫。
8.第6欄“供貨方納稅人識別號”:按申報的進貨憑證上的供貨方納稅人識別號或繳款單位納稅人識別號填寫。
9.第7欄“開票日期”:按申報的進貨憑證填開日期據實填寫。
10.第8欄“出口商品代碼”: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中商品代碼對應的退稅率文庫中基本商品代碼填寫。無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按進貨憑證中貨物名稱對應的退稅率文庫中的基本商品代碼填寫。
11.第9欄“商品名稱”:按退稅率文庫中該商品代碼對應的名稱填寫,或按商品實際名稱填寫。
12.第10欄“計量單位”:按出口商品代碼在退稅率文庫中的計量單位填寫。
13.第11欄“數量”:按進貨憑證本次申報的數量填寫。如進貨憑證上的計量單位與申報計量單位不一致的,應按申報計量單位折算填寫。
14.第12欄“計稅金額”:按進貨憑證本次申報的計稅金額或完稅價格分項填寫;如果進貨憑證上多項貨物或應稅勞務對應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同一項商品,可填寫計稅金額或完稅價格總和。
15.第13欄“徵稅率”:按進貨憑證上的徵稅率據實填寫。若為增值稅,則按百分比的格式填寫進貨憑證上的稅率;若為消費稅從價定率方式徵稅的,按百分比的格式填寫法定稅率;若為消費稅從量定額方式徵稅的,填寫法定稅額。
16.第14欄“退稅率”:按退稅率文庫對應出口商品的退稅率填寫;如退稅率有特殊規定,按政策規定的退稅率填寫。
17.第15欄“可退稅額”:稅種為增值稅的,按計稅金額*退稅率計算填寫;稅種為消費稅的,從價定率方式徵稅的按計稅金額*退稅率計算填寫,從量定額徵稅的按數量*退稅率計算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