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説明:
1.生産企業出口非自産貨物消費稅退稅申報應隨同出口貨物“免抵退”稅一起按月申報。
2.第1欄“序號”:按八位流水號填寫,從00000001到99999999。
3.第2欄“消費稅憑證號”:按企業取得的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委託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號碼填寫。
4.第3欄“憑證種類”:按申報的進貨憑證據實填寫,具體包括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委託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
5.第4欄“出口商品代碼”: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中商品代碼對應的退稅率文庫中基本商品代碼填寫。無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按出口發票中貨物名稱對應的退稅率文庫中的基本商品代碼填寫。
6.第5欄“出口商品名稱”:按退稅率文庫中商品代碼對應的名稱填寫,或按商品實際名稱填寫。
7.第6欄“計量單位”:按出口商品代碼在退稅率文庫中的計量單位填寫。
8.第7欄“數量”:按進貨憑證本次申報的數量填寫。如進貨憑證上出口商品的計量單位與申報計量單位不一致,應按申報計量單位折算填寫。不應大於第15欄填報的出口數量。
9.第8欄“消費稅稅率”:按消費稅憑證上的稅率據實填寫。若為消費稅從價定率方式徵稅的,按小數的格式填寫法定稅率;若為消費稅從量定額方式徵稅的,填寫法定稅額。
10.第10欄“徵稅稅額”:消費稅從價定率方式徵稅的,則徵稅稅額 = 計稅金額 × 徵稅稅率;若為消費稅從量定額方式徵稅的,則徵稅稅額 = 數量 × 徵稅稅率。
11.第11欄“申報消費稅退稅額”:與第10欄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