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説明:
1.“所屬期”:按《生産企業出口貨物勞務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對應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稅款所屬年月填寫。
2.第1欄“序號”:按八位流水號填寫,從00000001到99999999。
3.第2欄“出口發票號”:按出口發票的號碼填寫。視同出口等無需開具出口發票的業務,按稅務機關要求填寫。
4.第3欄“出口貨物報關單號”: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海關編號+0+項號填寫,共21位;實際業務無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按稅務機關要求填寫;委託出口的此欄不填。
5.第4欄“出口日期”: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中的出口日期填寫;經保稅區出口的,填寫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上的出口日期;委託出口的,填寫《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上的出口日期;非報關出口的,填寫出口發票或普通發票開具日期。
6.第5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號”:按《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編號(18位)+兩位項號(01、02…)填寫,項號按《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所列順序編寫,自營出口的此欄不填。
7.第6欄“出口商品代碼”: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中商品代碼對應的退稅率文庫中基本商品代碼填寫。無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按出口發票中貨物名稱對應的退稅率文庫中的基本商品代碼填寫。
8.第7欄“出口商品名稱”:按退稅率文庫中商品代碼對應的名稱填寫,或按商品實際名稱填寫。
9.第8欄“計量單位”:按出口商品代碼在退稅率文庫中的計量單位填寫。
10.第9欄“出口數量”:按本次申報的出口數量填寫,如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計量單位與申報計量單位不一致的,應按申報計量單位折算填寫。
11.第10欄“出口銷售額(美元)”:填寫出口發票上列明的美元離岸價,非美元價格成交或成交方式非FOB的,需折算填寫。
12.第11欄“出口銷售額(人民幣)”:填寫出口發票上列明的人民幣離岸價。
13.第12欄“申報商品代碼”:如果屬於按出口商品主要原材料退稅率申報退稅的,按主要原材料商品代碼填寫。不屬於此類情況的,此欄不填。
14.第13欄“徵稅率”:按在境內銷售商品法定增值稅稅率填寫。
15.第14欄“退稅率”:按退稅率文庫對應出口商品的退稅率填寫;如退稅率有特殊規定,按政策規定的退稅率填寫。
16.第15欄“計劃分配率”:按當前有效的計劃分配率填寫。如進料加工手(賬)冊已完成核銷,則按照對應手(賬)冊的實際分配率填寫。
17.第16欄“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按“第11欄*第15欄”計算填寫。
18.第17欄“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價格”:按用於加工出口貨物的不計提進項稅額的國內免稅原材料價格填寫。
19.第18欄“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按“(第11欄-第16欄-第17欄)*(第13欄-第14欄)”計算填寫。
20.第19欄“免抵退稅額”:按“(第11欄-第16欄-第17欄)*第14欄”計算填寫。
21.第20欄“進料加工手(賬)冊號”: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列明的進料加工手(賬)冊號填寫。
22.第21欄“先退稅後核銷出口合同號”:按先退稅後核銷業務的出口合同號填寫。
23.第22欄“業務類型”:按出口業務在《業務類型代碼表》中對應的“業務類型代碼”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