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清理銷毀空白髮票登記表
本單位原有空白髮票經清點檢查後造表如下:
銷毀依據 |
發 票 名 稱 |
監製章 號碼 |
特 徵 |
每本聯次 |
每本份數 |
應 銷 毀 的 本 份 數 | ||||
本數 |
起 訖 編 號 |
份數 |
起 訖 編 號 |
共計本份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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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上海市商業統一發票 |
X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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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XX |
X |
XXXXXX-XXXXXX |
XX |
XXXXXX-XXXXXX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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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 申報人 張XX 主管稅務局 專管員
以上本份數已于 年 月 日採取 方法銷毀完畢。
注:1、本登記表只限根據文件精神屬全國和全市的發票銷毀工作用。
2、本表需在銷毀前上報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後方可銷毀。
3、本表的本數是指整本空白髮票,份數是指尚未使用的份數,共計本份數是50份折合成本。
4、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留納稅人作記賬憑證,一份交稅務所,一份交稽管科,一份匯總後作附件交稽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