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代開人聲明:
本次繳納稅款申報單提供的開票資訊真實、完整、準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
現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
代開人(簽章): 年 月 日
購買方資訊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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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識別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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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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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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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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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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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方資訊 |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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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識別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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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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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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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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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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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開人類型 |
自然人□ 其他納稅人□ | |||||||||
減免稅標識(代開普通發票,符合條件填寫) |
是□ 否□ | |||||||||
減免稅種 |
減免稅類型 |
減免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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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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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或應稅 勞務、服務名稱 |
規格型號 (服務類型) |
計量單位 |
數量 |
單價 |
不含稅 銷售額 |
徵收率 |
稅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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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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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稅合計(大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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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稅合計(小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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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稅(費)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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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補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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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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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異地代開 |
是□ 否□ | |||||||||
受理 稅務 機關 |
稅務機關稅款徵收崗位 稅收完稅憑證號: (簽字) 年 月 日 | |||||||||
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崗位 發票代碼: 發票號碼: (簽字) 年 月 日 | ||||||||||
經辦人 |
經核對,所開發票與申報單內容一致。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
【表單説明】
1.本表一式三份。第一聯:申請代開納稅人留存。第二聯:稅務機關稅款徵收崗位留存。第三聯: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崗位留存。
2.已辦理“一照一碼”納稅人,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3.自然人代開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4.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購買方為自然人或符合下列4項條件之一的單位(機構),納稅人識別號可不填寫:
(1)我國在境外設立的組織機構;
(2)非常設組織機構;
(3)組織機構的內設機構;
(4)軍隊、武警部隊的序列單位等。
5.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購買方資訊中的地址、電話、銀行資訊可不填寫。
6.自然人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銷售方資訊中的地址、電話、銀行資訊可不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