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挂失/損毀報告表
納稅人識別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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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名稱:
挂失損毀發票 |
發票名稱 |
發票代碼 |
份數 |
發票號碼 |
其中:空白髮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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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號碼 |
終止號碼 |
份數 |
起始號碼 |
終止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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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損毀 情況 説明 |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納稅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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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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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 人提 供資 料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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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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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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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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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環節意見:
經辦人: 負責人: 稅務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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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環節意見:
經辦人: 負責人: 稅務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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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説明】
1.適用範圍:本表適用於納稅人發票遺失、被盜,或者遇水、火等災害後造成損毀等情況向稅務機關報告時使用。
2.挂失、損毀情況説明:應寫明挂失、損毀的原因、有關情況、如何處理等。
3.挂失聲明:挂失聲明中應寫明挂失發票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發票種類、發票號碼等相關情況並聲明作廢。挂失聲明應在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發行的非娛樂性報刊、雜誌,或者稅務機關根據有關規定要求的媒體上發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挂失聲明在《中國稅務報》刊登。
4.納稅人提供的資料:填寫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告挂失或者損毀時提供的有關資料。包括: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雜誌的報頭或者刊頭;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和複印件;遺失、被盜發票後,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出具的立案處理證明、説明;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挂失、損毀發票數量較大,在報告表中無法全部反映的,可以使用《挂失/損毀發票清單》,作為報告表的附件並在提供資料中註明。
【對應流程及電子錶單】
對應流程及電子錶單清單
流程編號 |
流程名稱 |
電子錶單編號 |
電子錶單名稱 |
021011 |
發票代開 |
《發票挂失/損毀報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