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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版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

發佈時間:2019-06-2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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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

填表日期:                                         金額單位:元

納稅人名稱

 

證件名稱

 

聯繫電話

 

證件號碼

 

開戶銀行

 

開戶賬號

 

戶 名

 

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

 

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稅款

 

購置日期

 

申請退稅額

 

退稅原因代碼

 

A.車輛退回生産企業或者銷售企業:按照已繳納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納稅款全額退稅。

購車已滿年限

扣減比例

退車發票代碼

退車發票號碼

 

 

 

 

B.其他原因退稅

B1.計稅價格錯誤:按照新申報的計稅價格重新計算應退稅額。

原申報計稅價格

現申報計稅價格

 

 

B2. 廠牌型號或配置選擇錯誤:按照新的車輛型號或配置重新計算應退稅額。

原選型號或配置

現選型號或配置

 

 

B3.重復繳稅退稅:按已繳納稅款全額退稅。

B4.稅率選擇錯誤:重新按照正確稅率計算應退稅額。

原申報適用稅率

現申報適用稅率

 

 

B5.誤收退稅:按照誤收稅額申請退稅。

B6.符合免、減稅條件但已徵稅,按照應免、減稅額申請退稅。

免、減稅條件或者字母代碼:

B7.其他。

納稅人聲明:

本表是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填報的,我確定它是真實的、可靠的、完整的。    

納稅人(簽名或蓋章):                          

委託聲明:

現委託(姓名)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辦理車輛購置稅涉稅事宜,提供的憑證、資料是真實、可靠、完整的。任何與本申報表有關的往來文件,都可交予此人。

 

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被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以下由稅務機關填寫

實際退稅額

 

核定退稅原因代碼

 

經辦人:

         

審核人:

      

負責人:

主管稅務機關(章)

         

注:“退稅原因代碼”欄:按表中右側對應原因選擇相應的字母填寫。

  《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填表説明

  1.本表由車輛購置稅納稅人在辦理退稅申請時填寫(列印),由納稅人簽章確認。

  2.“納稅人名稱”欄,填寫辦理退稅申報時提供的納稅人證件上註明的名稱。

  3.“證件名稱”欄,單位納稅人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者《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有效機構證明;個人納稅人填寫《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名稱。

  4.“證件號碼”欄,填寫“證件名稱”欄填寫的證件的號碼。

  5.“開戶銀行”“賬號”“戶名”欄,填寫納稅人用來接收國庫退稅稅款的開戶銀行、賬號及開戶名稱。

  6.“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欄,按車輛合格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者《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中對應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填寫。

  7.“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稅款”欄,填寫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車輛購置稅繳稅憑證上註明的繳稅金額。

  8.“購置日期”欄,填寫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者有效憑證)上註明的開票日期。

  9.“申請退稅額”欄,填寫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的退稅金額。

  10.“退稅原因代碼”欄,按表中右側對應原因選擇相應的字母填寫。對退稅原因為“B6.符合免、減稅條件但已徵稅,按照應免、減稅額申請退稅。”的,請區分免、減稅種類,填寫免、減稅條件或者字母代碼。

  一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A1. 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自用車輛

  A2. 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有關人員自用車輛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B.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三懸挂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C.懸挂專用號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D.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伍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E1. 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汽車)

  E2. 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有軌電車)

  六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徵或者其他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F1.防汛車輛

  F2.森林消防車輛

  F3.留學人員購買車輛

  F4.來華專家購置車輛

  F5.“母親健康快車”項目專用車輛

  F6. 北京冬奧會新購車輛

  F7. 新能源汽車

  F8. 減半徵收挂車

  F9. 部隊改挂車輛

  F10. 國務院規定其他減徵或者免征車輛

  ※1.符合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但已徵稅的,直接填寫“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

  ※2. F1-F10,根據減、免稅政策變化公告調整。

  11.本表(一車一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納稅人留存;一份由國庫留存;一份由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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