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告人資訊 | ||||||||||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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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識別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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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控外國企業資訊 | ||||||||||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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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識別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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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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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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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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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年度起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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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賬本位貨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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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合人民幣匯率選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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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範圍 | ||||||||||
三、受控外國企業構成條件 持股比例□ 實質控制□ | ||||||||||
四、持有受控外國企業股份的中國居民股東持股資訊 | ||||||||||
股東 名稱 |
持股 數量 |
持股比例 |
直接持股數量和比例 |
起止 時間 |
間接持股數量和比例 |
起止 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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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例外適用情況 | ||||||||||
1. 受控外國企業是否在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非低稅率國家(地區) 是□ 否□ 實際稅負: | ||||||||||
2. 受控外國企業年度利潤是否不高於500萬元人民幣 是□ 否□ | ||||||||||
3. 受控外國企業主要取得積極經營活動所得 是□ 否□ | ||||||||||
六、受控外國企業利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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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配利潤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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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免外國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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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已視同分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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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免外國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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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分配額超出以前年度已視同分配額的數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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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免外國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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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潤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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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免外國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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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分配給報告人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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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免外國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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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分配給其他中國居民股東的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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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免外國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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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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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報告人聲明 | ||||||||||
我謹在此聲明:以上呈報事項準確無誤,如有不實,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報告人簽字和蓋章: 報告日期: 年 月 日 | ||||||||||
以下由主管稅務機關填寫 | ||||||||||
受理人: 聯繫電話: |
稅務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説明:
1. 按照《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第七十六條規定構成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的企業為本表的報告人。由報告人投資的多家外國企業構成《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第七十六條規定的受控外國企業的,報告人應分別各受控外國企業填報本表。
2. 企業名稱或股東名稱為外文的,應同時填報中文譯文名稱。
3. 股東名稱欄僅填報符合《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第七十六條規定的所有中國居民股東。
4. 折合人民幣匯率選用欄按本表所用匯率確定方法填報,如按受控外國企業年度平均匯率或年末匯率確定。
5. 未分配利潤欄按可分配利潤欄減以前年度已視同分配額以及本年度分配額超出以前年度已視同分配額的數額之差填報。
6. 視同分配給報告人股息欄和視同分配給其他中國居民股東的股息欄以未分配利潤欄為基礎,按照《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第八十條規定計算填寫。
7. 本表視同分配給報告人股息欄及對應可抵免外國稅額欄數額計入居民企業年度申報表相關欄目。
8. 本表中貨幣金額一律使用人民幣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