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單説明】
重要提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稅[2007]127號等文件規定:納稅人一經放棄免稅權,其生産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徵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納稅人自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放棄免稅權聲明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申請免稅。
【表單説明】
重要提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稅[2007]127號等文件規定:納稅人一經放棄免稅權,其生産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徵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納稅人自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放棄免稅權聲明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申請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