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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聲明表

發佈時間:2016-06-2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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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單説明】

  重要提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稅[2007]127號等文件規定:納稅人一經放棄免稅權,其生産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徵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納稅人自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放棄免稅權聲明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申請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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