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説明
一、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於實施符合條件股權激勵的非上市公司和取得個人技術成果的境內公司,在遞延納稅期間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個人相關股權持有和轉讓情況。
二、報送期限
實施股權激勵的非上市公司和取得個人技術成果的境內公司,應于每個納稅年度終了30日內報送本表。
三、表內各欄
(一)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填寫實施股權激勵的非上市公司,或者取得個人技術成果的境內公司的法定名稱全稱。
2.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3.聯繫人、聯繫電話:填寫負責辦理股權激勵或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相關涉稅事項人員的相關情況。
(二)遞延納稅有關情況
遞延納稅股票(權)形式:根據遞延納稅的股票(權)形式勾選。
(三)遞延納稅明細情況
1.姓名:填寫納稅人姓名。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其姓名應當用中、外文同時填寫。
2.身份證照類型:填寫能識別納稅人唯一身份的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照名稱。
3.身份證照號碼:填寫能識別納稅人唯一身份的號碼。
4.總體情況、股票(權)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欄:填寫個人轉讓和剩餘享受遞延納稅優惠的股票(權)相關情況。
①股數、持股比例:填寫個人實際轉讓或剩餘的享受遞延納稅優惠的股票(權)數以及對應的持股比例。若非上市公司因公司註冊類型限制,難以用股票(權)數體現個人相關權益的,可只填列持股比例,持股比例按照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填寫。
②扣繳個人所得稅:填寫個人轉讓遞延納稅的股權,扣繳義務人實際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四、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後,由扣繳義務人和主管稅務機關分別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