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有效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自願授權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以下簡稱“上海市稅務局”)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從本人銀行賬戶(銀行: ,賬號: )(以下簡稱“授權賬戶”)扣繳本人社會保險費,上海市稅務局在每次扣繳前無需徵求本人意見。
一、扣繳規則
(一)上海市稅務局通過聯網系統對授權人提供的證件號碼、本人借記卡(I類賬戶)賬號及戶名進行校驗,對校驗通過且授權人參保登記有效的,可委託承辦銀行扣繳其所需要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二)授權人應在扣繳期限前及時將需要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足額存入授權賬戶內。
(三)上海市稅務局定期(逢國定節假日順延)委託承辦銀行進行扣繳,在扣繳期限內迴圈扣繳直至成功為止。
(四)以下情形授權人可攜帶有效證件及本授權書至本市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本市各辦稅服務廳、開戶銀行網點辦理相關手續:一是授權人終止本授權書;二是授權人調整授權賬戶;三是授權賬戶遺失或過期重新更換新賬號。
(五)本授權書在授權人繳費期內均有效,當授權人終止參保關係,本授權書自行終止。
二、授權聲明
本授權書中指定的銀行賬戶為本人所有,本人對提供的銀行賬戶資訊的合法、真實、有效性承擔責任。因本人提供的賬戶資訊錯誤而導致誤扣、錯扣等,其責任由本人承擔;因賬戶內無足夠資金餘額或其他本人原因導致上海市稅務局無法按時足額扣繳所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其責任由本人承擔。
本授權書需由本人簽署並辦理參保登記成功後生效。
授權人簽署:
聯繫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