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1、本表適用於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納稅人辦理減免退稅。
2、納稅人退稅賬戶與原繳稅賬戶不一致的,須另行提交資料,並經稅務機關確認。
3、本表一式四聯,納稅人一聯、稅務機關三聯。
【表單説明】
1、申請人名稱:填寫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姓名;
2、申請人身份:選擇“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
3、聯繫人名稱:填寫聯繫人姓名;
4、聯繫人電話:填寫聯繫人固定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
5、納稅名稱:填寫稅務登記證所載納稅人的全稱;
6、納稅別識別號:填寫稅務稅務機關統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
7、原完稅情況:分稅種、品目名稱、稅款所屬時期、稅票號碼、實繳金額等項目,填寫申請辦理退稅的已入庫資訊,上述資訊應與完稅費(繳款)憑證複印件、完稅費(繳款)憑證原件或完稅電子資訊一致;
8、申請退稅金額:填寫申請退(抵)稅的金額,應小于等於原完稅情況實繳金額合計;
9、退稅政策依據:填寫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依據,即政策文件名稱、文號、適用政策條款等內容,另外如果納稅人本次退稅賬戶與原繳稅賬戶不一致,申請人需在此註明,並須另行提交資料,經稅務機關登記確認;
10、受理情況:填寫核對接收納稅人資料的情況。
11、核實情況:分稅種、品目名稱、稅款所屬時期、稅票號碼、減免性質名稱及代碼,分別填寫應退(抵)稅金額。一個稅種、品目,稅款所屬時期,稅票號碼可以對應多個減免性質名稱及代碼,減免性質代碼及名稱為稅務機關統一發佈,用於減免稅核算與日常管理的標準代碼及名稱,核實確認的每張稅票合計的應退(抵)稅金額應小于等於原完稅情況中對應稅票實繳金額合計,應退(抵)稅金額合計應小于等於原完稅情況實繳金額合計。
12、退還方式:退還方式可以單選或多選,對於有欠稅的納稅人,一般情況應選擇“抵扣欠”,對於選擇“抵扣欠稅”的情況,稅務機關可以取消該選擇,將全部申請退稅的金額,以“退庫”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