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情況説明
納稅人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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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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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 累計應稅銷售額 |
貨物勞務: 年 月至 年 月共 元。 | |||
應稅行為: 年 月至 年 月共 元。 | ||||
情況説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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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代理人)承諾: 上述各項內容真實、可靠、完整。如有虛假,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簽章)
年 月 日 | ||||
以下由稅務機關填寫 | ||||
稅務機關受理情況 |
受理人: 受理稅務機關(章) 年 月 日 |
填表説明:
1.“情況説明”欄由納稅人填寫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具體情形及理由。
2.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