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
納稅人名稱 |
|
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 |
|
身份證件種類 |
|
聯繫電話 |
| ||||
身份證件號碼 |
| ||||||||
辦稅人員 |
|
身份證件種類 |
|
聯繫電話 |
| ||||
身份證件號碼 |
| ||||||||
原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生效時間: 年 月 日 | |||||||||
是否為出口企業: 是( ) 否( ) | |||||||||
經營期超過(含)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納稅人填寫: | |||||||||
年應稅銷售額 |
| ||||||||
經營期不足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納稅人填寫: | |||||||||
累計應稅銷售額 |
|
預估年應稅銷售額 |
| ||||||
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生效之日: 年 月1日 | |||||||||
納稅人(代理人)承諾: 此登記表所填資訊是真實、可靠、完整的,納稅人身份轉換為自願進行,已了解相關稅收規定並辦理完畢相關事項。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 |||||||||
以下由稅務機關填寫 | |||||||||
稅務機關 受理情況 |
受理人: 受理稅務機關(章) 年 月 日 |
填表説明:
1. 經營期超過(含)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納稅人的年應稅銷售額,是指本公告第一條所述轉登記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者連續4個季度累計應稅銷售額。
2. 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的納稅人,如果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足12個月,其預估年應稅銷售額=轉登記日前累計應稅銷售額/轉登記日前實際經營的月份*12 ;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納稅人,如果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足4個季度,其預估年應稅銷售額=轉登記日前累計應稅銷售額/轉登記日前實際經營的季度數*4。
3. “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生效之日”,是指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後,轉登記日下期首日。
4. 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