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完稅憑證方式完稅的納稅人,應同時製作清單進行管理,不再在應稅憑證(合同、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等)上貼花。納稅人應對應稅憑證進行編號並按期或按次製作清單(清單樣式如下),完整填寫清單相關內容,將對應的完稅憑證粘貼在清單後,保存備查。《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清單、完稅憑證應相互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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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印花稅應稅憑證清單 納稅人名稱: 所屬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額單位: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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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應稅憑證類別 |
憑證編號 |
憑證書立或領受日期 |
憑證所載金額 |
印花稅計稅金額或件數 |
適用稅率 |
印花稅應納稅款 |
印花稅實繳稅款 |
完稅憑證種類 |
完稅憑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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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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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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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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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負責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相關連結:印花稅納稅申報(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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