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説明
本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説明(以下簡稱本表及填寫説明)適用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一、名詞解釋
(一)本表及填寫説明所稱“貨物”,是指增值稅的應稅貨物。
(二)本表及填寫説明所稱“勞務”,是指增值稅的應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三)本表及填寫説明所稱“服務、不動産和無形資産”,是指銷售服務、不動産和無形資産(以下簡稱應稅行為)。
(四)本表及填寫説明所稱“扣除項目”,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在確定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允許其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項目。
二、《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填寫説明
本表“貨物及勞務”與“服務、不動産和無形資産”各項目應分別填寫。
(一)“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寫納稅人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
(三)“納稅人名稱”:填寫納稅人名稱全稱。
(四)第1欄“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填寫本期銷售貨物及勞務、發生應稅行為適用3%徵收率的不含稅銷售額,不包括應稅行為適用5%徵收率的不含稅銷售額、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産(不含不動産,下同)和銷售舊貨的不含稅銷售額、免稅銷售額、出口免稅銷售額、查補銷售額,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納稅人發生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行為且有扣除項目的,本欄填寫扣除後的不含稅銷售額,與當期《附列資料(一)》第8欄數據一致,適用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除外。
(五)第2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納稅人自行開具和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合計。
(六)第3欄“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的其他發票不含稅銷售額。
(七)第4欄“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徵收率)”:填寫本期發生應稅行為適用5%徵收率的不含稅銷售額。
納稅人發生適用5%徵收率應稅行為且有扣除項目的,本欄填寫扣除後的不含稅銷售額,與當期《附列資料(一)》第16欄數據一致,適用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除外。
(八)第5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納稅人自行開具和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合計。
(九)第6欄“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的其他發票不含稅銷售額。
(十)第7欄“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産不含稅銷售額”:填寫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産和銷售舊貨的不含稅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十一)第8欄“其中: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産和銷售舊貨,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的其他發票不含稅銷售額。
(十二)第9欄“免稅銷售額”:填寫銷售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應稅行為的銷售額,不包括出口免稅銷售額。
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填寫扣除之後的銷售額。
(十三)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填寫符合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銷售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不填寫本欄次。
(十四)第11欄“未達起徵點銷售額”:填寫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未達起徵點(含支援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免稅銷售額,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稅免稅政策的銷售額。本欄次由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填寫。
(十五)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填寫銷售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應稅行為的銷售額,不包括符合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未達起徵點政策的免稅銷售額。
(十六)第13欄“出口免稅銷售額”:填寫出口免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出口免征增值稅應稅行為的銷售額。
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填寫扣除之前的銷售額。
(十七)第14欄“其中: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出口免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出口免征增值稅應稅行為,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的其他發票銷售額。
(十八)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填寫本期按徵收率計算繳納的應納稅額。
(十九)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包含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免的購置稅控收款機的增值稅稅額,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等有關稅收政策可扣減的增值稅額,按照規定可填列的減按徵收對應的減徵增值稅稅額等。
當本期減徵額小于或等於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徵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徵額大於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5欄填寫,本期減徵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二十)第17欄“本期免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增值稅免稅額,免稅額根據第9欄“免稅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
(二十一)第18欄“小微企業免稅額”:填寫符合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增值稅免稅額,免稅額根據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
(二十二)第19欄“未達起徵點免稅額”:填寫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未達起徵點(含支援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增值稅免稅額,免稅額根據第11欄“未達起徵點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
(二十三)第21欄“本期預繳稅額”:填寫納稅人本期預繳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查補繳納的增值稅額。
(二十四)第23欄“城市維護建設稅本期應補(退)稅額”:填寫《附列資料(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對應第9欄本期應補(退)稅(費)額。
(二十五)第24欄“教育費附加本期應補(退)費額”:填寫《附列資料(二)》教育費附加對應第9欄本期應補(退)稅(費)額。
(二十六)第25欄“地方教育附加本期應補(退)費額”:填寫《附列資料(二)》地方教育附加對應第9欄本期應補(退)稅(費)額。
三、《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一)》填寫説明
本附列資料由發生應稅行為且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填寫,各欄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稅項目的金額,但適用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且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應填寫。
(一)“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納稅人名稱”:填寫納稅人名稱全稱。
(三)第1欄“期初餘額”:填寫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行為扣除項目上期期末結存的金額。
(四)第2欄“本期發生額”:填寫本期取得的按稅法規定准予扣除的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行為扣除項目金額。
(五)第3欄“本期扣除額”:填寫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行為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的金額。
第3欄“本期扣除額”≤第1欄“期初餘額”+第2欄“本期發生額”之和,且第3欄“本期扣除額”≤第5欄“全部含稅收入(適用3%徵收率)”。
(六)第4欄“期末餘額”:填寫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行為扣除項目本期期末結存的金額。
(七)第5欄“全部含稅收入(適用3%徵收率)”:填寫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數額。
(八)第6欄“本期扣除額”:填寫本附列資料第3欄“本期扣除額”的數據。
第6欄“本期扣除額”=第3欄“本期扣除額”。
(九)第7欄“含稅銷售額”:填寫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行為的含稅銷售額。
第7欄“含稅銷售額”=第5欄“全部含稅收入(適用3%徵收率)”-第6欄“本期扣除額”。
(十)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填寫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行為的不含稅銷售額。
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第7欄“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其中“徵收率”按照第7欄“含稅銷售額”對應的徵收率計算。
第8欄與《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欄“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本期數”“服務、不動産和無形資産”欄數據一致,適用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除外。
(十一)第9欄“期初餘額”:填寫適用5%徵收率的應稅行為扣除項目上期期末結存的金額。
(十二)第10欄“本期發生額”:填寫本期取得的按稅法規定准予扣除的適用5%徵收率的應稅行為扣除項目金額。
(十三)第11欄“本期扣除額”:填寫適用5%徵收率的應稅行為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的金額。
第11欄“本期扣除額”≤第9欄“期初餘額”+第10欄“本期發生額”之和,且第11欄“本期扣除額”≤第13欄“全部含稅收入(適用5%徵收率)”。
(十四)第12欄“期末餘額”:填寫適用5%徵收率的應稅行為扣除項目本期期末結存的金額。
(十五)第13欄“全部含稅收入(適用5%徵收率)”:填寫納稅人適用5%徵收率的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數額。
(十六)第14欄“本期扣除額”:填寫本附列資料第11欄“本期扣除額”的數據。
第14欄“本期扣除額”=第11欄“本期扣除額”。
(十七)第15欄“含稅銷售額”:填寫適用5%徵收率的應稅行為的含稅銷售額。
第15欄“含稅銷售額”=第13欄“全部含稅收入(適用5%徵收率)”-第14欄“本期扣除額”。
(十八)第16欄“不含稅銷售額”:填寫適用5%徵收率的應稅行為的不含稅銷售額。
第16欄“不含稅銷售額”=第15欄“含稅銷售額”÷1.05。
第16欄與《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4欄“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徵收率)”“本期數”“服務、不動産和無形資産”欄數據一致,適用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除外。
四、《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二)(附加稅費情況表)》填寫説明
1.“稅(費)款所屬時間”:指納稅人申報的附加稅費應納稅(費)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2.“納稅人名稱”:填寫納稅人名稱全稱。
3.第1欄“增值稅稅額”:填寫主表增值稅本期應補(退)稅額。
4.第2欄“稅(費)率”:填寫適用稅(費)率。
5.第3欄“本期應納稅(費)額”:填寫本期按適用的稅(費)率計算繳納的應納稅(費)額。計算公式為:本期應納稅(費)額=增值稅稅額×稅(費)率。
6.第4欄“減免性質代碼”:按《減免稅政策代碼目錄》中附加稅費適用的減免性質代碼填寫,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六稅兩費”減徵政策優惠不在此欄填寫。有減免稅(費)情況的必填。
7.第5欄“減免稅(費)額”:填寫本期減免的稅(費)額。
8.第6欄“減徵比例(%)”:填寫當地省級政府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確定的減徵比例填寫。
9.第7欄“減徵額”:填寫納稅人本期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六稅兩費”減徵政策減徵額。計算公式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六稅兩費”減徵額=(本期應納稅(費)額-本期減免稅(費)額)×減徵比例。
10.第8欄“本期已繳稅(費)額”:填寫本期應納稅(費)額中已經繳納的部分。該欄不包括本期預繳應補(退)稅費情況。
11.第9欄“本期應補(退)稅(費)額”:該列次與主表第23至25欄對應相等。計算公式為:本期應補(退)稅(費)額=本期應納稅(費)額-本期減免稅(費)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六稅兩費”減徵額-本期已繳稅(費)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