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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發佈時間:2023-02-2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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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填表説明

  一、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於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取得境外所得,並按稅法規定進行年度自行納稅申報時,應填報本表,計算其本年抵免額。

  二、報送期限

  本表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一併報送。

  三、本表各欄填寫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當年的第1日至最後1日。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納稅人姓名:填寫居民個人姓名。

  3.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二)第A、B、C、D、E列次

  1.第A列“境內”:填寫個人取得境內所得相關內容。

  2.第B~D列“境外”:填寫個人取得境外所得相關內容。

  3.第E列“合計”:按照相關列次計算填報。

  第E列=第A列+第B列+第C列+第D列

  (三)本期境外所得抵免限額計算

  1.第1行“國家(地區)”:按“境外”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收入來源國家(地區)名稱。

  2.第2行“收入”: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合計金額。

  3.第3~6行“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需要併入綜合所得計稅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金額。

  4.第7行“費用”: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7行=(第4行+第5行+第6行)×20%。

  5.第8行“收入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8行=第2行-第7行-第5行×80%×30%。

  6.第9行“應納稅額”:按我國法律法規計算應納稅額,並填報本行“合計”列。

  7.第10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並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8.第11行“抵免限額”: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11行“境外”列=(第9行 “合計”列-第10行 “合計”列)×第8行“境外”列÷第8行“合計”列。

  第11行“合計列”=∑第11行“境外”列。

  9.第12、13、14行“收入總額” “成本費用” “應納稅所得額”: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經營所得收入、成本費用及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10.第15行“應納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合計”列。

  第15行=第14行×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1.第16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並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12.第17行“抵免限額”: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17行“境外”列=(第15行 “合計”列-第16行 “合計”列)×第14行“境外”列÷第14行“合計”列。

  第17行“合計列”=∑第17行“境外”列。

  13.第18、22、33、41行“應納稅所得額”: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偶然所得,其他境內、境外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14.第19、23、34、42行“應納稅額”: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19行=第18行×適用稅率;

  第23行=第22行×適用稅率;

  第34行=第33行×適用稅率;

  第42行=第41行×適用稅率。

  15.第20、24、35、43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並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16.第21、25、36、44行“抵免限額”: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21行=第19行-第20行;

  第25行=第23行-第24行;

  第36行=第34行-第35行;

  第44行=第42行-第43行。

  17.第26行“收入”: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財産轉讓所得收入合計金額。

  18.第27行“財産原值”: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財産轉讓所得對應的財産原值合計金額。

  19.第28行“合理稅費”: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財産轉讓所得對應的合理稅費合計金額。

  20.第29行“應納稅所得額”: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財産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第29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

  21.第30行“應納稅額”:根據相應行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30行=第29行×適用稅率。

  22.第31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並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23.第32行“抵免限額”: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32行=第30行-第31行。

  24.第37行“應納稅所得額”: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股權激勵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25.第38行“應納稅額”:按我國法律法規計算應納稅額填報本行“合計”列。

  第38行=第37行×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6.第39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並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27.第40行“抵免限額”: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40行“境外”列=(第38行 “合計”列-第39行 “合計”列)×第37行“境外”列÷第37行“合計”列。

  28.第45行“本年可抵免限額合計”: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45行=第11行+第17行+第21行+第25行+第32行+第36行+第40行+第44行。

  (四)本期實際可抵免額計算

  1.第46行“以前年度結轉抵免額”: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46行=第47列+第48列+第49列+第50列+第51列。

  2.第52行“本年境外已納稅額”: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在境外已經繳納或者被扣繳的稅款合計金額,包括第53行“享受稅收饒讓抵免稅額”。

  3.第53行“享受稅收饒讓抵免稅額”:按列分別填寫居民個人享受稅收饒讓政策而視同境外已繳納而實際未繳納的稅款合計金額。

  4.第54行“本年抵免額”:按“境外”列分別計算填寫可抵免稅額。

  第54行“合計”列=∑第54行“境外”列。

  5.第55行“可結轉以後年度抵免額”:根據相應行次按列分別計算填報。

  第55行=第56列+第57列+第58列+第59列+第60列。

  (五)備註

  填寫居民個人認為需要特別説明的或者稅務機關要求説明的事項。

  四、其他事項説明

  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建議通過電腦填寫列印,一式兩份,納稅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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