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填表説明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適用)
一、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於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取得境外所得,按照稅法規定辦理取得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申報本表時應當一併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二、報送期限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需要辦理自行申報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本表。
三、本表各欄填寫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居民個人取得所得當年的第1日至最後1日。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納稅人姓名:填寫居民個人姓名。
3.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二)基本情況
1.手機號碼:填寫居民個人中國境內的有效手機號碼。
2.電子郵箱:填寫居民個人有效電子郵箱地址。
3.聯繫地址:填寫居民個人能夠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郵遞區號:填寫居民個人“聯繫地址”所對應的郵遞區號。
(三)納稅地點
居民個人根據任職受雇情況,在選項1和選項2之間選擇其一,並填寫相應資訊。若居民個人逾期辦理匯算清繳申報被指定主管稅務機關的,無需填寫本部分。
1.任職受雇單位資訊:勾選“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並填寫相關資訊。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視同居民個人的任職受雇單位。其中,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勞務報酬包括保險行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實習取得的勞務報酬。
(1)名稱:填寫任職受雇單位的法定名稱全稱。
(2)納稅人識別號:填寫任職受雇單位的納稅人識別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地:勾選“戶籍所在地”的,填寫居民戶口簿中登記的住址。勾選“經常居住地”的,填寫居民個人申領居住證上登載的居住地址;沒有申領居住證的,填寫居民個人實際居住地;實際居住地不在中國境內的,填寫支付或者實際負擔綜合所得的境內單位或個人所在地。勾選“主要收入來源地”的,填寫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累計收入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四)申報類型
未曾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勾選“首次申報”;已辦理過年度匯算申報,但有誤需要更正的,勾選“更正申報”。
(五)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1.第1行“境內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內綜合所得收入合計金額。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5行“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需要併入境內綜合所得計稅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金額。
3.第6行“境外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綜合所得收入合計金額,並按規定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4.第7~10行“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需要併入境外綜合所得計稅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金額。
5.第11行“費用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11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20%
6.第12行“免稅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合計金額。
第12行=第13行+第14行。
7.第13行“稿酬所得免稅部分”: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13行=(第4行+第9行)×(1-20%)×30%。
8.第14行“其他免稅收入”: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除第13行以外的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合計,並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9.第15行“減除費用”:填寫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
10.第16行“專項扣除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
11.第17~20行“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金額。
12.第21行“專項附加扣除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並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
第21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28行。
13.第22~28行“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等專項附加扣除的金額。
14.第29行“其他扣除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29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第33行+第34行+第35行。
15.第30~35行“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允許扣除的稅費”“個人養老金”“其他”: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可在稅前扣除的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允許扣除的稅費、個人養老金和其他扣除項目的金額。其中,填寫商業健康保險的,應當按規定附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填寫稅延養老保險的,應當按規定附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16.第36行“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填寫居民個人按規定准予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金額,並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17.第37行“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應行次計算填報。
第37行=第1行+第6行-第11行-第12行-第15行-第16行-第21行-第29行-第36行。
18.第38、39行“稅率”“速算扣除數”: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19.第40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40行=第37行×第38行-第39行。
(六)除綜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居民個人取得除綜合所得外其他境外所得的,填寫本部分,並按規定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1.第41行“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應行次計算填報。
第41行=第42行+第43行。
2.第42行“境內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內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3.第43行“境外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4.第44、45行“稅率”“速算扣除數”: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5.第46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46行=第41行×第44行-第45行。
6.第47行“境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7.第48行“稅率”: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
8.第49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49行=第47行×第48行。
9.第50行“境外財産租賃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財産租賃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10.第51行“稅率”: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
11.第52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52行=第50行×第51行。
12.第53行“境外財産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財産轉讓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13.第54行“稅率”: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
14.第55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55行=第53行×第54行。
15.第56行“境外偶然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外偶然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
16.第57行“稅率”: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
17.第58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58行=第56行×第57行。
18.第59行“其他境內、境外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其他境內、境外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金額,並在“備註”欄説明具體項目、計算方法等資訊。
19.第60行“應納稅額”:根據適用的稅率計算填報。
(七)境外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計算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股權激勵,填寫本部分,並按規定附報《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1.第61行“境內、境外單獨計稅的股權激勵收入合計”:填寫居民個人取得的境內、境外單獨計稅的股權激勵收入合計金額。
2.第62、63行“稅率” “速算扣除數”:根據單獨計稅的股權激勵政策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3.第64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64行=第61行×第62行-第63行。
(八)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
無住所居民個人預繳時因預判為非居民個人而按取得數月獎金計算繳稅的,匯繳時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將一筆數月獎金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
1.第65行“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填寫無住所的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預判為非居民個人時取得的一筆數月獎金收入金額。
2.第66行“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填寫無住所的居民個人按規定准予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金額,並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3.第67、68行“稅率”“速算扣除數”:填寫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4.第69行“應納稅額”:按照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69行=(第65行-第66行)×第67行-第68行。
(九)稅額調整
1.第70行“綜合所得收入調整額”:填寫居民個人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辦理的除第69行之前所填報內容之外的其他可以進行調整的綜合所得收入的調整金額,並在“備註”欄説明調整的具體原因、計算方式等資訊。
2.第71行“應納稅額調整額”:填寫居民個人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綜合所得收入後所應調整的應納稅額。
(十)應補/退個人所得稅計算
1.第72行“應納稅額合計”: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72行 = 第40行+第46行+第49行+第52行+第55行+第58行+第60行+第64行+第69行+第71行。
2.第73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減免的稅額,並按規定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3.第74行“已繳稅額(境內)”:填寫居民個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報的收入對應的在境內已經繳納或者被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4.第75行“境外所得已納所得稅抵免額”:根據《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計算填寫居民個人符合稅法規定的個人所得稅本年抵免額。
5.第78行“應補/退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第78行=第72行-第73行-第74行-第77行。
(十一)無住所個人附報資訊
本部分由無住所個人填寫。不是,則不填。
1.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填寫本納稅年度內,無住所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的天數。
2.已在中國境內居住年數:填寫無住所個人已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的年份數。其中,年份數自2019年(含)開始計算且不包含本納稅年度。
(十二)退稅申請
本部分由應補/退稅額小于0且勾選“申請退稅”的居民個人填寫。
1.“開戶銀行名稱”: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銀行賬戶的銀行名稱。
2.“開戶銀行省份”: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的銀行賬戶的開戶銀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
3.“銀行賬號”:填寫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開立的銀行賬戶的銀行賬號。
(十三)備註
填寫居民個人認為需要特別説明的或者按照有關規定需要説明的事項。
四、其他事項説明
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建議通過電腦填寫列印,一式兩份,納稅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