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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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識別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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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登記事項 | |||||||
序號 |
變更項目 |
變更前內容 |
變更後內容 |
批准機關名稱 及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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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繳證件情況: | |||||||
納稅人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納稅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經辦稅務機關審核意見:
經辦人: 負責人 : 稅務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使用説明
一、本表適用於各類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填用。
二、報送此表時還應附送如下資料:
(一)稅務登記變更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變更內容一致的應提交:
1、工商執照及工商變更登記表複印件;
2、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
3、主管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和稅務登記表等);
4、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
(二)變更稅務登記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內容無關的應提交:
1、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資料;
2、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
三、變更項目:填需要變更的稅務登記項目。
四、變更前內容:填變更稅務登記前的登記內容。
五、變更後內容:填變更的登記內容。
六、批准機關名稱及文件:凡需要經過批准才能變更的項目須填寫此項。
七、本表一式二份,稅務機關一份,納稅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