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稅外證〔 〕 號
納稅人名稱 |
上海市XX有限公司 |
納稅人識別號 |
310XXXXXXXXXXXX |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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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名稱 |
居民身份證 |
身份證件號碼 |
310XXXXXXXXXXXXXXX | |||||||||||
稅務登記地 |
上海市XX區XX路XX號 |
外出經營地 |
XX省XX市XX路XX號 | |||||||||||||
登記註冊類型 |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
經營方式 |
貿易型 | |||||||||||||
外出經營活動情況 | ||||||||||||||||
應稅勞務 |
勞務地點 |
有效期限 |
合同金額 | |||||||||||||
XXXX |
XXXX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XXX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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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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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名稱 |
數量 |
銷售地點 |
有效期限 |
貨物總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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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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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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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總金額 |
XXXX | |||||||||||||||
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意見: 經辦人: 負責人: 稅務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有效日期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 |||||||||||||||
以下由外出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寫 | ||||||||||||||||
應稅勞務 |
營業額 |
繳納稅款 |
使用發票名稱 |
發票份數 |
發票號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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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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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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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名稱 |
銷售數量 |
銷售額 |
繳納稅款 |
使用發票名稱 |
發票份數 |
發票號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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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金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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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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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經營地稅務機關意見: 經辦人: 負責人: 稅務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使用説明
1.本表依據《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設置。
2.適用範圍:納稅人需要臨時到外埠從事生産經營活動時使用。
3.表中主要內容填表説明:
經營方式:填批發零售、工業加工、修理修配、建築安裝、服務、其他
勞務地點:填勞務實際發生的地點。
4.本表由納稅人在外出經營前向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領取並填寫有關內容;到達外出經營地在開始經營前向外出經營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外出經營活動結束後,經外出經營地稅務機關簽章,由納稅人持本表返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辦理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