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0日
引 言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資訊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寶山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寶山區分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政府資訊公開類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諮詢處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並附相關説明和指標統計附表等。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網(shanghai.chinatax.gov.cn/bstax)上下載。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上海市寶山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寶山區分局政府資訊公開辦公室(地址:上海市寶林路43號315室,郵編:201999,電話:021-56109479,電子郵箱:bstax@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4年,本局以貫徹《條例》、《規定》為契機,堅持“公開為原則,內容為核心,制度為抓手,資訊化為依託”的工作思路,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制度建設,重點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基礎建設和渠道建設,在擴大資訊公開度、提升行政透明度、確保工作規範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根據《條例》、《規定》工作要求,本局設立“政府資訊公開辦公室”,由主要局領導分管,一名副局長協管,辦公室主任負責,一名工作人員具體承辦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事宜,形成聯繫緊密、責任明確、協同合作、層層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制度建設。堅持從工作實際出發,對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各項制度規定進行全面梳理,並完善了區局資訊公開制度。
(三)推進資訊公開。2014年,本局按照政府資訊公開的相關工作要求,進一步豐富公開形式、深化公開內容、拓展公開渠道,全面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各項工作。一方面,更加完善了網站功能,並及時公開各類政府資訊和服務類資訊,內容涵蓋機構人事、稅收政策、涉稅公告、工作動態、行政審批等多個方面。另一方面,開展政府資訊公開培訓,系統學習業務知識,提高資訊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水準。
二、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本局按照《條例》、《規定》,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積極做好主動公開工作。截至2014年底,本局累計主動公開政府資訊65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為:112%。
(一)主動公開範圍
1.稅務機構職能情況。公佈本局改革後的機構設置情況,發佈本局各部門主要職責,公開內設機構及其職能,公開人員編制規定。
2.稅務行政審批相關資訊。每月公開本局受理的“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事項”、“印製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事項”兩類行政許可申請的審批結果。
3.欠稅公告、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按照《欠稅公告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令第9號)的有關規定,每季度公開一次本局管轄範圍內企業欠繳稅款的相關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的規定,制發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4.主動公開公文資訊。按規定公開區局主動公開類公文。
5.服務類資訊。通過寶山稅務子網站的工作平臺,對本局納稅人學校開班、辦稅軟體升級、辦公地址搬遷等事項及時通知,方便納稅人通過網路平臺了解、諮詢、監督本局各項行政執法工作。
(二)主動公開途徑
1.稅務網站。做好政府資訊公開專欄的建設,設置分局概況,機構人事,涉稅公告,政府採購,行政審批事項等子欄目,深化政府資訊公開。同時,做好稅收宣傳欄目的建設,開設分局動態,稅宣資料,稅務文化,政風行風,納稅人學校等欄目,第一時間將相關的稅收資料以及納稅服務類資訊進行發佈,方便的納稅人的查閱。
2.辦稅服務廳。在本局三個辦稅服務廳設置電子顯示屏、公告欄、涉稅事項辦理流程宣傳板、宣傳資料架,對納稅人公開、宣傳稅收政策和辦稅須知。設立科所長值班和導稅員制度,隨時解答納稅人辦稅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涉稅問題;增設自助辦稅服務終端ARM機進行擴容,目前有10臺終端,6臺憑證列印櫃,5臺卷票出櫃機。鐵山路辦稅服務廳和滬太路辦稅服務廳中的ARM機均實現了7*24小時對外自助服務,切實方便納稅人。
3.基層稅務所、稅務幹部。發揮基層一線優勢,進一步優化資訊公開方式,通過稅務幹部進行事項告知和政策解讀。一是結合走訪調研活動,近距離、面對面到府宣傳稅收政策;二是全年舉辦納稅人學校20期共計118場,向納稅人宣傳稅收政策,使納稅人及時了解、掌握政策;召開座談會、交流會,主動了解稅收政策執行中的問題,認真聽取納稅人訴求,及時解決納稅人實際困難,努力將基層每位稅務幹部都打造成政府資訊公開的流動窗口。
4.大眾媒體。領導參加寶山人民廣播電臺“百姓連線”直播節目,介紹區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工作開展情況,回答聽眾涉稅提問,形成空中“零距離”接觸。在《寶山報》刊登稅收宣傳專版,發揮媒體作用,擴大稅收政策宣傳工作影響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5.公共查閱點。在本局公共查閱點(受理點)配置電腦、印表機等設備,方便公眾進行自助查閱。
6.稅收宣傳月。在2014年稅收宣傳月中,開展稅收宣傳“四進”活動。區局層面,在廣場、公園、社區三大區域統一組織稅收宣傳活動。擺放“稅文化·印花稅”、“納稅指南”等系列稅收宣傳展板,發放稅收宣傳冊和稅收宣傳紀念品,安排稅收宣傳志願者隊伍解答涉稅問題。所層面,全面啟動徵管所進社區宣傳工作,要求徵管所以對口街鎮所屬社區居民為對象,就個人所得稅、房産稅等民眾關切問題提供諮詢服務。編印《2013年度寶山區納稅百強排行榜》。通過多種渠道宣傳為區域稅收工作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增強公眾對企業的了解,提升上榜企業形象和社會信譽度。在宣傳企業同時,倡導依法納稅、誠信納稅理念,進一步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感。2014年共編印《你呼我應》6期,每期發放2500冊,通過你呼我應,集中解答納稅人提出的各種問題。
7.“上海稅務”微網志宣傳。2014年累計向上海市稅務局報送微網志稿件149件,錄取74件。
8.12366遠端諮詢熱線。2014年, 12366遠端諮詢熱線統一接受納稅人的政策諮詢,準確、詳細地回答納稅人提出的各類稅收問題。2014年共接受電話諮詢5.5萬人次。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情況
(一)申請情況
本局2014年共受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3件。
(二)申請處理情況
本局2014年處理政府資訊公開申請3件,均能夠按時辦結,其中1件為“申請資訊不存在”,2件為“告知作出更改補正”。
(三)依申請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4年本局對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未收取費用。
四、復議、訴訟和申訴舉報等情況
本局2014年度發生針對本部門的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件0件。
五、諮詢處理情況
本局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諮詢58次,其中諮詢電話接聽48次,當面諮詢接待10次。本局2014年度政府資訊公開專欄訪問量25627次。
六、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本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社會公眾的需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在公開渠道的多樣性、資訊獲取的便捷性上和政府資訊依申請等工作中有待進一步提高。對此,本局在下一階段的工作中將認真落實《條例》、《規定》,緊緊圍繞區域經濟建設的發展目標以及稅務徵管模式改革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拓寬資訊公開渠道,加大稅收政策的公開力度,全面夯實工作基礎,完善制度機制,積極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科學、長效管理,不斷提升本局稅務系統資訊服務的能力和水準。
七、説明和附表
(一)其他説明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包括所有附表的數據)都僅反映2014年度本局範圍內的情況。
(二)附表
政府資訊公開情況統計表 | ||
(2014年度) | ||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資訊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資訊計1條) |
條 |
65 |
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文件數 |
條 |
0 |
制發規範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資訊的情況 |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65 |
3.政務微網志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資訊數 |
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佈會總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佈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佈數 |
篇 |
0 |
4.微網志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3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路申請數 |
件 |
3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3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3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覆數 |
件 |
3 |
1.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覆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資訊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6.申請資訊不存在數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2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資訊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
(一)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0 |
(二)設置政府資訊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1 |
(三)從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1 |
(四)政府資訊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於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 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九、政府資訊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一)召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0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1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