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納稅服務熱點問題(2019年第01期)
問題1:2019年1月1日以後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扣繳義務人應當如何計算預扣預繳稅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六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扣繳申報。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餘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餘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後餘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問題2:扣繳客戶端採集完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後,再導入工資薪金數據,沒有自動生成專項附加扣除金額。
答::正常工資薪金錶中專項附加扣除金額可以自行手工填寫,也可以選擇需要預填的人員範圍,然後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按鈕,系統會自動按照已採集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計算出可扣除金額。
問題3:2019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4:差額徵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時,以差額前還是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後的銷售額。"
問題5:扣繳單位前一個月扣繳的稅款還未申報,如何在扣繳客戶端軟體中,按新稅制計算下一個月應扣繳的稅款?
答:第一步,先計算前一個月應扣繳的稅款,具體操作如下:
(1)完成各項資訊的採集。在扣繳客戶端採集本單位員工的基本資訊、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向稅務機關提交,並獲取到"提交成功"的反饋資訊。
(2)填寫該月應發放的工資數據。在扣繳客戶端軟體【綜合所得申報】模組,選擇【正常工資薪金所得】功能表並點擊【填寫】按鈕後,可以直接手動添加工資數據,也可通過模板導入該月應發放的工資收入數據。
(3)計算專項附加扣除金額。填寫完該月應發放的工資收入數據後,在填寫工資收入的頁面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按鈕,系統自動計算專項附加扣除金額。
(4)計算該月應扣繳的稅款。點擊【綜合所得申報】頁面上方的【稅款計算】按鈕,系統自動計算該月累計應扣繳的稅款金額,該月發放工資、扣繳稅款的申報表填寫完畢。第二步,再計算下一個月應扣繳的稅款,具體操作如下:
(5)在系統中選擇正確的稅款屬期。在扣繳客戶端軟體的首頁,將稅款所屬期正確選擇至"下一個月"。比如,如果第一步計算的是2月份應扣繳的稅款,此時需將稅款所屬期選擇為3月份。
(6)確定累計應稅所得的數據來源。在扣繳客戶端軟體系統設置界面,點擊【申報管理】—【累計所得數據來源】,選擇【本地文件獲取】。
(7)填寫該月應發放的工資收入數據。在扣繳客戶端軟體【綜合所得申報】模組,選擇【正常工資薪金所得】功能表並點擊【填寫】按鈕後,可以直接手動添加工資數據,也可通過模板導入該月應發放的工資收入數據。接著,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計算該月專項附加扣除金額。
(8)計算該月應扣繳的稅款。點擊【綜合所得申報】—【稅款計算】,該月份稅款就會自動計算出來。由於前一個月已經預繳了部分稅款,所以【應補退稅額】即是這個月實際發放工資時應代扣的稅款,計算結果可以點擊【導出】以Excel表格形式保存在本地使用。
問題6: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範圍、標準、時限是什麼?需留存什麼資料?
答:一、《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四條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第十五條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第十六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
第三條 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四)住房貸款利息。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第十四條 納稅人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住房權屬資訊、住房坐落地址、貸款方式、貸款銀行、貸款合同編號、貸款期限、首次還款日期等資訊;納稅人有配偶的,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