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條件
1.贍養老人的扣除主體、範圍和扣除標準是什麼?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包括:一是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具體扣除標準為: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二)2023年1月1日起,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可以由贍養每人平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2.父母均要滿60歲還是只要一位滿60歲即可享受扣除?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滿60周歲,納稅人就可以按照規定標準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3.贍養老人的分攤扣除,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協議?
答:納稅人之間贍養老人支出採用分攤扣除的,如果是均攤,兄弟姐妹之間不需要再簽訂書面協議,也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如果採取約定分攤或者老人指定分攤的方式,需要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不需要向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報送,自行留存備查。
4.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有哪幾種?
答:(一)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二)2023年1月1日起,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
可以由贍養每人平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準。
二、重組家庭
5.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於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如果納稅人對其親生父母的一方或者雙方是唯一法定贍養人,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時,納稅人需註明與被贍養人的關係。
6.我的母親不滿60歲,繼父滿60歲(生父已經去世),我在2020年1月和2月享受了贍養老人的專項附加扣除,符合相關扣除條件。但是3月母親和繼父離婚,那麼今年贍養老人扣除是僅可以享受這兩個月的扣除還是可以享受全年的扣除?
答:贍養老人享受扣除的終止時間為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因此,此種情況2020年可以享受全年的扣除。2021年停止享受扣除。
7.獨生子女,父親去世,母親再婚,母親未滿60周歲,繼父滿60周歲,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繼父在婚前有子女,該納稅人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專項附加扣除200問中對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後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問答答案中提到“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進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這裡的“父母”是否是指廣義上的父母,即包括親生父母和繼父母?“進行贍養”是指法定贍養義務還是指子女實際贍養?
答:“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進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中的“父母”是指廣義上的父母,即包括生父母和繼父母。“進行贍養”是指法定贍養義務。案例中納稅人目前需要按照非獨生子女享受扣除。
8.父母雙方離異,有姐弟兩個人,姐姐跟父親,弟弟跟母親,都沒有重組家庭,贍養老人可以按照2000元(2023年起標準提升為3000元)扣除嗎?
答:不可以,姐弟二每人平均仍然對父母具有贍養義務。
9.生父母有兩個子女,將其中一個過繼給養父母,養父母家沒有其他子女,被過繼的子女屬於獨生子女嗎?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屬於獨生子女嗎?
答:被過繼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屬於獨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沒有兄弟姐妹與其一起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也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扣除。
三、非獨生子女
10.非獨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獨生子女享受贍養老人扣除?
答:一個納稅年度內,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標準扣除。
11.雙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獨生子女的標準享受扣除?
答:雙胞胎不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扣除。雙胞胎需要共同贍養父母,雙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贍養人,因此每個子女不能獨自享受全部的扣除額度。
12.非獨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2023年起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3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
14.兩個子女中的一個無贍養父母的能力,2023年起是否可以由餘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扣除標準?
答:不可以。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3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四、贍養對象非父母
15.由於納稅人的叔叔伯伯無子女,納稅人實際承擔對叔叔伯伯的贍養義務,是否可以扣除贍養老人支出?
答:不可以。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6.贍養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費用是否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7.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能否按照獨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斷?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扣除。如果還有其他的孫子女、外孫子女與納稅人共同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則納稅人不能按照獨生子女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