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納稅信用?
答:稅務部門依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實施的與履行稅收法定義務相關的信用評價。納稅信用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被社會所普遍認可的一種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要內容之一。
2.納稅信用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依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發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號)等文件規定,納稅信用級別由高到低分為A、B、M、C、D五類。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且沒有不予評A指標的;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M級納稅信用為新設立企業或者是評價年度內無生産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 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3.2024年,納稅信用有什麼新的規定嗎?
2024年國家稅務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以“持續提升效能 辦好為民實事”為主題,緊緊圍繞“高效辦成一件事”,在“進一步夯實稅費服務供給基礎”方面,提出了“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下一年度起評分提高一分”,進一步優化了“新設立納稅人納稅信用復評機制”。
4.A級納稅人下一年度起評分提高1分,具體是怎麼規定的呢?
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下一年度起評分提高1分,連續評為A級的可累積提高(起評分最高不超過100分),提升A級納稅人的容錯空間。
也就是説,以前年度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企業,在本年度納稅信用級別評價中可以享受起評分加分激勵舉措。前1年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企業,起評分可加1分,自91分開始起評,前2年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企業,起評分可加2分,自92分開始起評;以此類推,最高可加10分,自100分開始起評。
5.A級納稅人起評分提高,需要納稅人提起申請嗎?
不需要,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無需提交申請,在年度信用級別評價時系統會自動判斷可享受加分數並自動加分。
6.新設立納稅人納稅信用復評機制誰可以申請?
納入納稅信用管理已滿12個月但因不滿一個評價年度而未參加年度評價的納稅人。
7.符合條件的新設立納稅人納稅信用復評申請有時間限制嗎?
2023年度期間設立的納稅人,根據您企業的設立時間至您申請的當月,滿足12個月條件的即可在當月起任一日期發起申請。
8.如何申請新設立納稅人納稅信用復評?
符合條件的新設立納稅人可登錄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納稅信用】—【納稅信用復評】進行申請。選擇申請復評年度“2024”,申請原因“新設立納稅人復評,符合納稅信用修復條件的同步開展修復”,勾選指標採集時間為2024年的“100209.首次辦理涉稅事宜不滿一個評價年度”指標進行申請。
9.何時發佈復評結果?
稅務機關將在次月依據您近12個月的納稅信用狀況,確定信用級別,幫助新設立經營主體更快積累信用資産。
10.如何查詢結果?
在次月結果發佈後,新設立納稅人可以進入電子稅務局,通過“我要查詢——納稅信用狀態資訊查詢”,選擇查詢“當前適用納稅信用級別”、或選擇查詢2024年度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可查到新設立納稅人復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