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政策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自行計算減免稅額,並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名單制管理政策提示
對涉及其他政府部門有關資格、資質認定或名單管理類優惠政策享受的,請納稅人務必確認符合相關政策條件,同時對於應該取得相關資格證書或者名單文件的一併確認,避免錯誤填報産生後續影響。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轉讓備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臨港新片區企業、創業投資企業、動漫企業、技術先進型企業、非營利組織、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企業、(重點)軟體企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企業等政策。
重點政策操作提示
對於享受積體電路生産企業、積體電路設計企業、軟體企業、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設計企業等優惠事項的納稅人,應當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後,通過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按照提示提交相應電子資料。
對於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事項的納稅人,可選擇使用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發佈的2018優化版研發支出輔助賬、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樣式,在填報匯算清繳申報表基礎資訊表時勾選“2015版”,也可選擇“2021版”簡化版。上述表式可以從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的“新聞動態/專題專欄/企業所得稅類/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專欄”或者“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表格下載”欄目內下載。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還將繼續聯合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對已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在匯算清繳事中和事後階段,通知納稅人通過上海市科技創新管理服務資訊系統的加計扣除服務平臺提供資料轉請科技部門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