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1號)文件規定,現將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情況進行公告。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
2025年3月3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1號)文件規定,現將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情況進行公告。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