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一百零六條第(二)項規定,現向紀梵供應鏈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公告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滬稅崇十八 通 〔2023〕 650 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
2023年5月4日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第十八稅務所
稅務事項通知書
滬稅崇十八 通 〔2023〕 650 號
紀梵供應鏈管理(上海)有限公司:91310113MA1GN2KK56
事由:企業所得稅等申報數據異常情況約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通知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等規定,企業應及時規範確認收入、成本等數據,且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應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經稅務機關日常管理,發現你單位企業所得稅等申報數據異常。請你單位薦志強于2023年5月6日9時30分,到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第十八稅務所進行約談。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崇明區稅務局第十八稅務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